常宁市职业中专财务报账规定_常宁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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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宁市职业中专财务报账规定

资源来源:常宁职专 网页编辑 邓冬艳 添加时间:1909-12-18

     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,规范财务报销、结算的程序和手续,根据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、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》、《常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》等上级有关财经法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财务报账流程

第一步: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字;第二步: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;第三步:总务主任签字;第四步: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;第五步:校长审核盖章;第六步:财务室复核报销。

学校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,经办人原则上应在10天内办理好上述前五步手续,财务室再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向财政申报用款计划,然后按照时间先后、轻重缓急的原则支付款项。

二、财务报账票据的要求

(一)票据的基本要求

    1、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、合法的原始凭证。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,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,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;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国家、省、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,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。各单位自制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。

2、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开票日期、客户名称、商品名称、单价、数量、金额等。其中客户名称须填写常宁市职业中专。填制凭据字迹清晰、书写规范,大小写金额要相符,金额不得涂改,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,应由出具单位重开(机打票)或更正(手工票),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,如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,只能重开。

3、票据的整理粘贴:将票据整理齐后,用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,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。如票据大小不一样,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,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,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,也应沿装订线粘贴,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,装订线左侧不要粘贴票据,不要将票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粘贴,以免造成中间厚,四周薄,使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,达不到档案保存要求。若票据分类、粘贴不符合要求,应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,重新整理,直至符合报账要求。

(二)几项费用的票据具体要求

1、办公费

除开具正式发票和公务卡刷卡POS小票外,在超市或大商场购买办公用品、文体用品等需提供电脑购物小票(超市、商场提供盖章后的清单不能代替原始购物小票); 在零售商店或专业销售公司购买教学实训用品、办公用品和文体用品时,品种少的需在发票上注明购物名称、数量和单价和金额,品种多时需提供商店或公司盖章的购物清单;网络购物需提供交易明细。对无法直接判断或不易理解的事项要提供合理性说明。

2、差旅费

差旅费报销,一律按上级文件执行。学校教职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都必须填写“出差申请单”,经处室主任、分管领导、校长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差。出差回来后必须及时(一周之内)如实填写“差旅费报销单”,并同时提供已审批的“出差申请单”,否则不予报销。事由栏不能简单以出差字样代替,多人一同出差须由每位出差人本人签字,不能由一人代签,车票、住宿费发票等票据时间、地点和实际出差时间、地点必须相符。

外出参加会议(培训),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,会议(培训)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(培训)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,往返会议(培训)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,会务费(培训费)按会议(培训)通知标准报销。参加会议(培训)的,要求加附领导签批的会议(培训)通知单,如无书面通知或所报会务费(培训费)金额与通知不符,需说明原因。培训费(会务费)等相关费用须与差旅费一同报销,其中住宿费、培训费、会务费按要求采用公务卡结算。

3、租车费

不能用车票及油票代替租车费发票;租车费发票需附上“用车申请表”,申请表内容包括:用车申请人、目的地、用车事由、用车价格、用车时间及审批意见;租车费原则上应逐笔逐次报销,对使用次数频繁的车辆最迟在一个月内结账。

4、公务接待费

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需附上“接待公函”、“公务接待审批单”、菜单及发票,并逐笔逐次用公务卡结算。

5、添置费

除发票上由经办人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外,购置固定资产(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、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),应先到总务处申报采购计划,统一采购(如属政府采购项目,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),办理验收手续后,还需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;批量购置低值易耗品,需财产保管员签字;其他商品购置,要有验收人或使用人签字。

6、劳务费

需开具劳务费发票,并提供劳务时间及具体工作内容等详细劳动记录情况;劳务费的报销,应由提供劳务者本人签字,一律通过直接支付转账给劳务者本人;

7、小型维修费(5000元至20000元)

需提供维修合同(协议)、验收证明及维修费发票。

8、大型修缮费及基建费(超过20000元)

需提供施工合同、预算书(工程完工前)、经审计的决算书(工程完工后)及工程款发票

三、 支付方式

(一)国库集中支付局转账支付

1000元以上的对公业务一律转账支付,并且必须转账到对公账户,不能转账到个人账户;对提供商品或劳务业务的单位(个人),除用公务卡结算外,一律转账到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单位(个人)账户。

(二)公务卡支付

1、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,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
2、使用公务卡结算的,必须同时提供公务卡刷卡pos小票、明细清单和正规发票。

3、公务消费刷卡后10天内到财务室办理报账手续。凡1000元以上的大额刷卡,在刷卡前需告知财务室,以便财务室根据财政授权资金额度确定是否刷卡,避免因学校授权资金额度不足而产生公务卡消费的不良记录。

(三)现金支付

只有差旅费(不含住宿费、机票费)等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项目的1000元以下的支出及特殊情况(附经审批的“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”)可使用现金结算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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